2012年辽宁省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补充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同意,决定补充招聘2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报考者应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其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三本、专升本、网络教育、高中阶段为三校生的除外)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资格条件和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至8日,上午8:00-下午16:00。
2、报名地点:抚顺师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招聘。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组织教学、板书设计、应变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六、体检和考核
学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57601680
市纪检监察部门:5285003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426132
本公告由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招聘岗位及条件.doc
岗位名称 |
招聘数额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学前系教师 |
2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教育学、心理学 |
2010-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阶段要求师范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