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1:3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销招聘岗位职数”的规定,市直机关幼儿园园医岗位报名未达到1:3比例,经研究,决定取消园医招聘岗位。
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Ο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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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1:3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销招聘岗位职数”的规定,市直机关幼儿园园医岗位报名未达到1:3比例,经研究,决定取消园医招聘岗位。 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Ο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