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抚政人发[2007]35号)文件精神,2011年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千方百计吸引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和择业期内(2009-2011年)的毕业生及社会非在职人员。(详见《2011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包括三本、三校生、专升本和网络教育毕业生)。申报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报考者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其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三校生、专升本和网络教育除外)
4、报考者为师范类毕业生的,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5、“985”工程大学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的,可先应聘,但需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6、选聘的本科毕业生应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应获得硕士学位。英语专业需获得四级以上英语等级证书。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四、招聘组织
市教育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招聘方式
1、市直高校由招聘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市直基础教育学校采取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聘。
六、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ushun.com.cn)向社会公告。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7月11日-7月15日,地点在抚顺市人才市场(地址:城东新区长城街新二中北门西侧),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下午4:00。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应聘毕业生本人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专业必须一致。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五张,同时提交报名表、各种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外语水平等级证、获奖证书、学习成绩、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采取考试(笔试、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和考核方式进行。参加考试人员需交纳考务费50元。
(2)、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负责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复核。
(3)、领取笔试通知书。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7月19日到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市政府大楼425房间)凭缴费收据领取笔试和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要仔细核对报考单位、报考学科,并注意查看笔试和面试时间。
(4)、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简章》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笔试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满分为100分。市教育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从合格人员中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为7月21日,地点: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中(抚顺北站东侧,可乘15路、7路公交车)。
4、教学能力测试
应聘基础教育学校岗位的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定于8月5日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的内容是根据抽取的教材章节进行说课,面试主要检查考生仪表体态,语言表达能力;报考教辅人员岗位面试采取普通面谈法进行。
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去掉7个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个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成绩。
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5、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辽人发【2007】1号文件中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sjyw.com.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备案后,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和见习期按照国家有规定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也应当回避。
八、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市监察局:285003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26132
市教育局:75001997500689
九、本公告由抚顺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7500689
附件:1、2011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1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本文和附表下载
抚顺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