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县委、县政府业已确立的农村教师招录长效机制,补充教师队伍自然减员,优化我县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和范围
1、根据沧教人[2004]第7号和南政请[2004]第4号两个文件精神,对应聘幼教岗位、入学前有代课经历的2002届青县幼师和南皮幼师毕业生,以及相同情况的2000、2001届幼师毕业生(共计约35人),予以适当照顾,即统一考试、单独排名,按成绩择优聘用10人;
2、招聘其他农村小学、幼儿教师23人,其中幼儿5人,英语、语文、数学、音乐、体育、美术各3人。普通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招聘范围为目前待岗的历届中等以上师范类(含幼师)毕业生,以及取得正式教师资格的专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
以上共计计划招聘33人。
二、招聘条件
1、2010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本县户籍;身体健康,热爱教育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违法及参与邪教活动记录;服从分配,志愿到偏远农村缺编学校、幼儿园任教;
2、除入学前有代课经历的2000~2002届青县幼师、南皮幼师毕业生,以及相同情况的2000、2001届幼师毕业生以外,其他历届幼师、普师及非师范类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按《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特岗计划的通知》(冀教师2009年15号文)规定,聘期未满三年的特岗教师不在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3日左右,由教育、人事、编制等部门共同通过媒体和网站发布招聘信息,8月8日至12日受理报名,地点设在县迎宾小学。
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报幼儿或小学岗位,其中选报小学岗位的,须同时选报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个学科。教育局通过查验户籍、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毕业档案等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代课经历及非师范类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等等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并复印相关证件各一份。
四、考 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时间初定于8月20日左右,面试时间初定于8月25日左右(以准考证为准)。
幼儿教师的笔试部分占100分,内容为幼教专业知识和幼儿心理、卫生知识。笔试结束,按拟聘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截取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部分占50分,其中:弹唱,20分,现
场抽取测试曲目一首,用考场配备的钢琴或电子琴自弹自唱,限5分钟;舞蹈,15分,自备表演内容,自备伴奏盘(带),限5分钟;绘画,15分,现场抽取命题,5分钟内完成命题简笔画。
小学教师的笔试部分占100分,内容为所选报学科的我县现行初、高中教材知识,其中初中段知识70%、高中段知识30%。笔试结束,按各学科拟聘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截取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部分占50分,采取说课和答辩形式进行,其中:说课30分,内容由应聘人自备,范围为与所选报学科一致的我县小学四至六年级现行各科教材,限10分钟;答辩2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容仪表及口头表达能力,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每人答辩四个问题,限5分钟。
笔试面试的命题及面试评委外聘工作,全部由招聘工作及考试违纪舞弊行为调查认定领导小组委托特定单位封闭运作。
五、成绩排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笔试面试结束,按不同岗位序列分别排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其中,符合条件的男性幼教专业毕业生报名从事幼教工作,予以添加10分,计入总成绩。各个排名序列所截取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按照先“一学历层次高低”、再“二学历层次高低”、后“全日制非全日制”依次优先的原则确定聘用人员。
考务工作过程中的监控备份资料、阅卷记录、评分记录、抽签记录等资料于考试结束后全部交监察局封存备查。成绩、排名、拟聘人员名单于2011年8月26日左右起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分质疑查询,公示期满不再受理相关申请或举报。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报县政府批准后,全部聘于缺编严重的偏远农村幼儿园、小学岗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聘任制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为充分保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顺利实施招聘工作,特设招聘工作及考试违纪舞弊行为调查认定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冯卫红任组长,县编办主任肖兰杰、县人社局局长赵炜、县教育局局长张立勇任副组长,县教育局、编办、人社局、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咨询电话:8851218—8001,8852319;监督举报电话:8851218—8019(教育局监察股),7509689(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