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乡镇中学教师40名,乡村小学教师90名,乡村幼儿教师30名,特教学校专业教师5名,合计165名。(具体职位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资格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和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教师资格。
4、学历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特教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特教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条件:
(1)报考中学、特教教师职位的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8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2)报考小学、幼儿教师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7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本市事业单位在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报考时年龄放宽到40周岁(含)以下(197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2012年7月31日-8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在黄骅市骅西小学现场报名。
2、职位选择及报名:在报名期内,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经初审合格后,进行职位选择(如中学语文,小学英语等)、报名。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后取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份;
(5)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吋、即贴式照片5张;
(6)报名考务费100元(根据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
(7)本市事业单位在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报考相应职位的,须提供组织、人事(人社)部门签发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特别说明:①报考同一职位(专业)要形成竞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按照报名人数的1/3(取小数点前的整数)核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②在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和幼儿教师职位中设立专项招聘计划10个(见附件一),面向符 合条件的在职自收自支人员实行定向招聘;该类职位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3︰1时,按照报名人数的1/3(取小数点前的整数)核定招聘计划,对专项招聘计划进行核减,削减和取消的专项招聘计划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调整情况于开考前公布。
3、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6日到黄骅市骅西小学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采取分专业、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考试范围:不制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原则上确定各专业考试范围及主要内容为:
(1)中学: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其它专业以本学科(专业)高中及以上知识为主。
(2)小学:微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其它专业以本学科(专业)初中及以上知识为主。
(3)幼教专业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
(4)特教专业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8月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通知。
4、成绩公示与核查:8月11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栏公示考试成绩。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议的,根据《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成绩核查规则》(附件三)于8月11日-12日向招聘办提交《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两份,核查范围仅限考生试卷卷面核分、统分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有漏判、漏加分现象。对考生提出的判卷宽严的问题,不在核查范围之内。经核查,成绩确实有误的,由招聘办按照有关程序 予以更正并公示。
5、成绩公布:8月14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栏公布。
(三)确定拟聘人选
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按照以上规则仍无法确定具体人选时,一并列入拟聘人选。
(四)资格复审、考核、体检
拟聘人选务于8月15日向招聘办(办公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6房间)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资格证及本人档 案,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交或材料不全者,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于8月17日-18日由招聘办统一组织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公示
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于8月21日-27日在黄骅人事人才网 (http://www.hhrcsc.com)、黄骅教师招聘网www.wenwu8.com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人员,在本专业招聘计划内按照“招聘程序(三)确定拟聘人选”环节所定规则依次递补。
四、人员定岗、待遇及管理
1、8月31日,按照考生所报专业类别,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按先后顺序由本人选择学校(总成绩相同的人员,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先后顺序)。由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列入全额事业编制。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4、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不含特教教师)五年内不得调入城区学校和黄骅镇孙村学校、滕庄子乡王曼中心校、羊三木学校、羊三木乡刘皮庄完小四所近城区学校工作。
五、纪律监督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聘用资格的人员,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317-5320583(市纪委执法纠风室)、0317-5335311(市人社局招聘办)。
六、其它
1、本《公告》在黄骅在线(http://www.huanghua.cn)、黄骅人事人才网(http: //www.hhrcsc.com)、黄骅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hjyj.com)同时发布,在《黄骅报》发布招聘信息。有关招聘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则、信息、通知等资料将随时在黄骅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17-5335311。
附件一:《黄骅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doc
附件三:《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规则》.doc
附件四:《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doc
附件五:《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场规则及考生守则》.doc
附件六:《黄骅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日程表》.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