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2012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2年市直(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招聘计划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此次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招聘工作人员406名,其中教师招聘135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2012年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可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查询报考信息: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bczrsj.gov.cn)、沧州人力资源网(http://www.czrlzyw.com)。
三、招聘范围、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聘;其他报考人员须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二)招聘对象
高等院校、市属中学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对象为2012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且持有相应的学位证书,同时,市属中学招聘教师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就业报到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符合单位职位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23日前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7月23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分类报名的办法。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含高校)由市教育局组织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由市卫生局组织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他事业单位由市人社局组织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31日上午9:00开始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日下午17:00,报名时间两天。
报名地点:
1、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高校、中学、幼儿园)报名地点设在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黄河西路5号)。
2、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名地点设在沧州市卫生局人事科(朝阳街11号)。
3、其他事业单位报名地点设在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黄河西路5号)。
报考人员可登陆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沧州人力资源网下载并持《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五、考试内容、时间安排
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教育系统笔试占40%,面试占60%;卫生系统和其他事业单位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第一类(A类)教育系统的中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等。
第二类(B类)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岗位(含医专卫生专业教师)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第三类(C类)其他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的高校、卫生系统的非卫生专业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报名合格人员于2012年8月6日上午9: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7日。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相关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
笔试的成绩可于8月12日前登陆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沧州人力资源网查询。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若某个职位报名人员达不到该职位应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
(二)面试
面试分教育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三类进行。
1、教育事业单位各学校(含吴桥杂技学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
2、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3、其他事业单位(含卫生事业单位的非卫生专业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每场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若某个职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教育事业单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其他事业单位(含卫生事业单位非卫生专业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场次招考其他岗位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以上。
六、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进入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高者、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的办法确定。
七、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递补办法同资格复审的递补规定。
八、考核
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出现不合格的,递补办法同资格复审的递补规定。
九、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间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办法同资格复审的递补规定。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问题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根据公布的专业,每人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每人交报名考务费100元。
咨询电话: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206528
沧州市教育局 3170820
沧州市卫生局 2160810
附:1.2012年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 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