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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时间公告

时间:2012-10-8 14:18:01 点击: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3〕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绍兴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绍兴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其中,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市直属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到越城区教育局认定。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  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符合认定范围并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标准。
    4.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出具本人《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申请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今年下半年具体网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15日。
    四、申请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不同申请人员请仔细选择申请入口,进入申请页面后请认真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五、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相关县(市、区)的“县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0月18日——19日,每天8:30-11:00和14:00-16:30。此后,本市相关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网络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区城西马臻路89号,绍兴中专原校址北面)参加现场确认。联系人:潘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88905978、88905960。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相应县(市、区)参加现场确认:
    绍兴县:
地址:绍兴县柯桥柯华路958号(县职教中心东大门外办公楼325室)。
联系人:宋老师,电话:84566125;洪老师,电话: 84566138。
    诸暨市:
地址:诸暨市教师进修学校(城区望云路119号)。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7385721。
    上虞市:
地址:上虞市教师进修学校 (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
联系人:章老师、胡老师,电话:82214756,82116137。
    嵊州市:
地址: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 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岭路20号)。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83279097;童老师,电话:83279193。
    新昌县:
地址:新昌县教师进修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顾老师,电话:86231940。
    越城区:
地址:越城区教育局办公室(绍兴市区前观巷168号)。
联系人:柴老师,电话:88317315。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是在申请人网上注册成功后自动生成,请打印后再复印,复印方法见附件;
②《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各栏目均须正确填写,第8栏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县(市、区)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成绩单、实习鉴定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章。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此件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5年)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吋证件规格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现场确认时贴体检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与申请学科);
⑩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圆。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时间在十月底十一月初双休日进行,请关注绍兴教育网“公告公示”栏中相关公告。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申请。
    七、能力测试
    凡申请我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的人员,其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均须参加由我市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再参加上述测试。
    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11月份中下旬进行,相关通知和要求将登载在绍兴教育网“公告公示”栏中,请及时关注。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届时通过绍兴教育网“公告公示栏”发布。
             

                                           绍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1.申请人员请仔细阅读(2012年秋季).rar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2012年秋季).rar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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