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现对我省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含机考)报名事项做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试点前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使用问题
对2010年已参加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任意一门成绩合格的考生,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可免试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此类考生在本次网报时直接选报“科目二”以外的课程即可。
二、关于在校生报考资格问题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教师资格考试。
考生若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31166007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