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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2012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3-28 12:20:01 点击: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保证我县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教师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以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师函〔2012〕3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后,在编教师申请教师资格一律按照法定条件参加社会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

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我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在4月份(春季)、10月份(秋季)各举行一次。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即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4月份(春季)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试点工作启动后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在4月份(春季)或10月份(秋季)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阶段

我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4月2日至10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下载查阅《温州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认定程序的通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没有经过网上申报的不能参加认定。

(二)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4月11至14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直接到市教师教育院现场确认)。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苍南县教育局(到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填报后网上打印;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须提供本科学历和专科学历证书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国家考试通过对象);

8.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除普通全日制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外)(按原渠道认定对象);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须提交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11.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三)审查和汇总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县报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终审工作。

(四)测试、体检和认定阶段

依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5月份统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初定5月5日上午,说课时间初定5月19-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见市教师教育院和苍南县教育网通知)。同时学科专业评议组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提出认定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并于6月初分别将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和苍南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对象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对象由市教师教育院统一组织体检。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凡认定合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

六、收费说明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社会人员每人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区、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宣传、报名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温州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事局。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温州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师[2011]124号)的通知》。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温州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及人事代理向鹿城区教育局申请,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师范生向瓯海区教育局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市、区)公告。

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申报,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免考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日——4月10日截止。

四、报名方式

(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 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彩照。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切记个人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 “信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8、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 “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11日——4月14日  结束。

各县(市、区)高中、中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4月11日鹿城、龙湾、洞头       4月12日瑞安、瓯海、泰顺

4月13日乐清、苍南、文成       4月14日永嘉、平阳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州市各县(市、区)网报系统将于4月10日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各县(市、区)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指导师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温州大学2012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学生。

选择认定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温州大学就业工作处、分布各学科专业学院。

3、温州大学2012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学生。

选择认定机构:  瓯海区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温州大学就业工作处、教育学院。

4、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和市局政治处人事代理的,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  鹿城区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鹿城区教育局。

5、各县(市、区)申请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所在地教育局(我县申请人员认定机构为苍南县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永嘉县、文成县教师进修学校、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其它县(市、区)选择所在地教育局(我县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机构为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电话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温州市蒲中路155号(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内)附地图                              联系电话: 88135682

鹿城区教育局    温州市纱帽河99号       联系电话: 88262806

龙湾区教育局    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4号  联系电话: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    瓯海区将军桥繁新路8号  联系电话: 88514139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 联系电话: 65802308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乐城镇公安东路104号 联系电话: 62523943

永嘉县教师进修学校   永嘉县上塘镇下塘山  联系电话: 67267202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昆阳镇西坑路37号   联系电话: 63712351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灵溪镇公园路2-6号  联系电话: 64762548

文成县教师进修学校   文成县大峃镇章垄路  联系电话: 67867636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27号   联系电话: 67582580

洞头县教育局    洞头县北岙镇县前路12号   联系电话: 63482326

温州大学就业工作处   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联系电话: 86596079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通过认定合格后,均需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统一体检);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8、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彩照(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

9、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收费标准的通知,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日期

1、除列入国家普通计划招生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外,其它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温州市各县(市、区)笔试时间:5月5日(周六)上午9∶00——11∶00

3、温州市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说课时间:5月19日——20日(周六、周日)具体安排和地址:于5月17日请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网址:www.wzpx.cn

4、幼儿园、小学、初中说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另行安排时间与地址,详见所在地教育局网站通知。

八、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网络公示、体检

1、专家评审工作6月初(暂定)。

2、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经专家组评审后,(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网络公示一周,请登录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同上)。

3、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所在地教育局网络公示。

4、通过认定合格者,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请登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

5、发证日期初定7月10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九、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说明

为了提高和严格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我市教师资格认定考核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一)笔试形式为闭卷。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笔试试卷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共六个种类。

1、幼儿园、小学测试范围为教育教学基本原理;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与原则;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试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育教学公共知识,第二部分为学科专业知识,第一、第二部分各占50%。

第一部分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和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部分为申请认定的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内容;对本学科专业课标准和教学技能所掌握水平等。

(二)说课。根据申请人的学科选定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说课课题。并在封闭情况下,不借助参考资料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在指定的备课教室做好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说课原则上15分钟内。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选课的测试项目及要求、测试指标及分值公平公正的作出评判。

 

 

温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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