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玉环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和台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我县从9月下旬开始开展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时间安排
程序 |
时 间 |
对象 |
地点和网址 | ||
网 上 申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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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 |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入口。 | ||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 |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入口。 | ||||
现 场 确 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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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 |
地点: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 ||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 | |||||
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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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空腹,地点:城关中心小学大门口集中。 | ||
能力测试 |
笔试 |
上午8:30 |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参加全国统考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毕业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 |
地点:县教师进修学校。 |
市级认定的能力测试有关通知详见台州市教育局网站。 |
面试 |
上午7:00 |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 |
地点:县教师进修学校。 |
二、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县;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玉环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的人员,均可向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三、 咨询地点: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或县为民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电话:81717022 81758275
四、 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原件和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9、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五、测试: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六、收费:
1、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不收考试费。
2、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认定申请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每人收取考试费280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考试费在现场确认通过后,凭收据到银行缴费,收据回执交组织人事科。申请认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资格、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试费由市教育局收取。
3、体检费用由医院根据实际费用在体检时收取。
玉环县教育局
201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