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教育局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对2012年下半年萧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区的人员均可向萧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含2011年下半年起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二、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2012年10月2日8时~10月9日22时,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通过全国统考的申请人进入红色入口,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进入绿色入口),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背景为浅蓝色。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即为注册完毕。个人密码及报名号必须牢记,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初审阶段。2012年10月11日~10月12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申请人随带以下材料前往萧山区教师进修学校办理初审: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
2.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研究生学历,需同时随带本科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后,重新登录打印出已有个人信息的4张A4纸表格,然后复印到一张A3纸上,注意复印顺序:A3纸对折后,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填表说明,第三页为个人信息,底页为认定机构填写的内容)。网络报名时上传的相同照片两张粘贴在申请表内,另一张用固体胶粘贴在其中一张申请表封面的左上角。注意:第二页填表说明下的“承诺书”不要签名。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一,公办教师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人事代理在萧山区的人员由萧山区人事代理中心盖章,其他申请者由户籍所在地镇或街道填写,并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注意:加盖的印章为行政章,非党委印章)。
5.体检表一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见附件二,申请其他层次教师资格见附近三,粘贴与网上上传相一致的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
6.其他需随带的材料: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师范生证明内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年月、毕业年月、所学专业,属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户籍在外区,人事代理在萧山区人事局的申请人提供,户籍在萧山区的申请人不提供。
第三阶段为受理阶段。2012年10月19日或10月22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前往萧山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材料复审并正式受理。
特别提醒:
1.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或证明均用A4纸;
2.体检时间在接受初审时预约,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3.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及2004年前毕业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含幼儿师范)毕业生、2003年前招收的成教(全日制脱产班)教育类师范毕业生外,申请人必须取得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其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予认可。
4.申领高中教师资格初审及材料受理方法同上,认定过程在杭州市教育局,认定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在杭州教育城域网进行告知或公示(网址www.hzedu.net),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12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1月29日左右。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孔老师(82652102)
附件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二: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萧山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