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735人】
欢迎加入陕西教师考编群,群号:493848295,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文武教师温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师网收到举报,有诈骗分子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骗取报名费,如信息中涉及报名收费,请各位老师谨慎鉴别,确认无误后再缴费报名,以免上当受骗,一般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费用,学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59号)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89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名额
2020年我市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735名,其中南郑区115名、城固县110名、洋县80名、西乡县80名、勉县60名、宁强县150名、略阳县80名、镇巴县60名。
(二)招聘对象
以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为主,可招聘适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科生。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习证明书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三)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按照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和要求,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对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上述人员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特岗计划聘用岗位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其他人员申报特岗计划,要求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截至2020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的基层工作者除外)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报考条件。凡汉中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确认表(市教育局官站下载),可不受县区岗位设置标准中专业的限制,且符合学历及上述教师资格条件要求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报考。网报后在报考县区特岗办进行备案,由各县区特岗办汇总后统一报市特岗办。
6.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建档立卡学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
二、招聘形式与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6月22日起,将在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anzhong.gov.cn/、学研在汉中平台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6月29日9:00至7月3日18:00。
(三)资格初审。6月29日10:00至7月6日18:00(其中:7月6日10:00—18:00为各市志愿调配时间),各县区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上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体音美、信息、科学、小学英语等紧缺薄弱学科和深度贫困地区、山区县,根据紧缺程度,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打印准考证时间为7月20日9:00起,统一笔试时间为7月29日(星期三)。
参加笔试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考点至离开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笔试。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直接劝离。笔试前14天内(7月15日零时以后)从外省来汉中市参加考试的人员,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报考县区,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