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2020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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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区外在编在岗教师7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须系渝北区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一)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6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5,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至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渝北区教育委员会二楼会议室(地址: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报名现场上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本次公开选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如考生满足《简章》相应条件要求,且系“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省级骨干教师和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最低至1:1。因选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选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教委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确有事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报名。需出具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各岗位报名人数、最终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各岗位开展考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委牵头,各选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为2020年6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准时参考。
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如下:
(1)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和特殊教育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上课、说课,分值为100分,其中,上课占70%,说课占3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
(2)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笔试(内容为高考或中考试题)、上课和说课,分值为100分。笔试占30%,上课占50%,说课占2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及学科专业能力。
(3)中小学(幼儿园)音乐、美术、书法、学前教育学科,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上课、说课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上课占50%,说课占20%,专业能力测试占30%。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所有学校专业技能测试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予以公示。
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面试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