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68号)和汉中市教育局、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17]85号)精神和要求,现制定南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计划
(一)实施范围:2017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学校。招聘特岗教师补充到乡镇以下学校和幼儿园任教。
(二)招聘计划:2017年我县公开招聘30名特岗教师。其中:小学语文9名,小学数学4名,小学英语2名,小学音乐1名,初中音乐2名,初中英语2名,初中体育2名,初中心理健康教育1名,幼儿教师7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学校和幼儿园任教。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郑县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岗办”),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制定本县特岗招聘计划,按照市上要求参与招聘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以及对特岗教师的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上旬向市教育局报送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根据要求,结合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对农村户籍的本市贫困家庭毕业生专设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为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搭建平台,我县设5个“限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报考”岗位(具体见附件)。市教育局将于5月中旬通过“汉中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anzhong.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报名时间为5月18日12:00至5月24日12:00。
(三)网上审核。5月18日14:00至5月24日18:00,县特岗办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在5月2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出《陕西特岗教师报名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四)现场确认。5月25日至5月27日18:00,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持从报名系统打印的《陕西特岗教师报名表》(无需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盖章)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考试。现场确认相关工作以南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五)笔试。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市教育局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紧缺、薄弱学科和偏远山区岗位,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全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14日至17日24:00,统一笔试时间为6月18日(星期日)。
(六)面试及资格复审。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具体事宜以南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七)报到及补录。被录取的2017届特岗教师应于7月31日前赴南郑县特岗办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录取后自动放弃的岗位,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县特岗办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完成招聘计划。
(八)签订合同。8月15日前,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8月25日前,县人民政府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加盖县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市特岗办。
(十)集中培训。8月份,县特岗办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
(十一)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政策与保障
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政府承担。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我县公办教师同等对待。特岗教师享受所在任教学校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特岗办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县政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县编办、县人社局同意,报市编办、市人社局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1、县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稳步实施。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特岗教师招聘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县编办负责做好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按标准足额发放,并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时行监督检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2、在网络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遵守本次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临时设置条件和任意放宽条件。
3、未尽事宜以省、市招聘特岗教师实施文件为准。
4、招聘工作相关安排以南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联系人:魏东
联系电话:0916-5512847
电子信箱:786336675@qq.com
南郑县教育体育局 南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 郑 县 财 政 局 南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