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2012年“特岗计划”聘人员集中培训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示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5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岗前集中培训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培训工作方案。
一、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天等县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培训工作方案的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略)
二、培训对象
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2012年全国特岗招聘网上经公示无异议的天等县拟聘的73名特设岗位教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2年8月22日上午八点至下午六点
(二)报到地点:天等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培训时间:2012年8月23日至9月1日。
(四)培训地点:天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四楼多媒体教室。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拟聘的特设岗位教师进一步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提升师德修养水平;理解并掌握教育教学法规、新课改理念及教学常规管理方法;初步掌握教学新方式、新技能、新手段,形成与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使其具备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基本理论、学科教学能力和技能。尽快适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缩短角色转换期。
五、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主要采取“大班教学+学科小班”、“专题讲座+互动交流+案例分析+教学实践+任务驱动”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
六、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有教育法律法规、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新课改教学常规管理、校本教研、教育学课程和学科教学技能培训。
七、师资安排
本次集中培训,任课教师主要由县教研室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学科教研员、中小学一线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教师等人员担任。
八、培训经费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培训费,学员的培训经费、资料费、食宿费从自治区特岗教师专项培训经费中列支。
九、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采取书面考试的方式,并结合学员培训考勤情况、培训教师对学员的评价情况等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将本次考核结果作为正式聘用的主要依据,培训所获学分作为特岗教师今后职称评定所必需的继续教育学分。
十、培训的组织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由县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按照我县教师岗前培训来进行管理。
(三)参加培训的拟聘特岗教师,在学习期间,要遵守培训班纪律。
(四)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十一、其它事项要求:
(一)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将签订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并安排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因此,外地的拟聘人员如果来回不方便的话,报到时请自行带齐所需的生活用品。
(二)凭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
(三)未尽事宜,请与天等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1-3532800。
天等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