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资格复审及面试方案
为顺利完成2012年我县农村学校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编办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特岗教师基本情况
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安排,报经县政府同意,2012年我县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32人(含2名已签约的教育硕士)。小学130人,包括语文40人、数学39人、外语36人、音乐5人、体育5人、美术5人。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教育、财政、人事、编制机构、纪检(监察)、公安相关部门组成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此次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上线考生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并照相。复审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语文组、英语组上午8:30—11:30;数学组、体育组、音乐组、美术组下午3:00—5:00,地点为封丘县教师进修学校(温州商业街中段路西)。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现场抽签,确定具体面试时间(19号上午或下午)。抽签结果写在面试通知单上并加盖公章。复审时考生请携带面试通知单、《河南省2012年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表格可在招聘系统内下载,要求考生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粘贴与报名上传数码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资格复审前交面试领导小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往届生需携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每人一个档案袋,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试。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四、组织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上午面试时间:2012年8月19日上午8:30开始,直到按要求上午所有面试的考生面试全部结束。考生应于8:00到达候考室,并照相,8:15进行抽签,确定出场顺序,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取消面试资格。
下午面试时间:2012年8月19日下午3点开始,直到按要求下午所有面试的考生面试全部结束。考生应于2:30分到达候考室并照相,2:45进行抽签,确定出场顺序,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取消面试资格。抽签后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考点均设在封丘县城关镇中心小学(文化路南段路西新华书店西邻)。
2、面试学科及评委的组成。
本次面试共分6个学科组。分别为: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体育组、音乐组、美术组。每组评委由5人组成,其中设评委组长1名,评委4人。
3、面试工作人员的组成。
根据面试组设置情况分别设置不同学科组的候考室、面试室。其中候考室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点名、核对考生信息、抽签(面试顺序)、指导考生进入面试室,其中一名为教育局干部,对该科面试全面负总责,能够果断妥善处理一切突发事件。每一面试室设监督员1名、计时员1名、记分员2名,监督员由监察局3人、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各1人承担,负责面试全程监督。记分员由来自不同单位的教师承担和评委组长座位相邻并接受评委组长的监督。
4、面试教材及课题范围。
本次面试课题范围全部为小学五年级上册教材。其中语文为北师大版;数学、体育、英语为人教版(英语为五年级上册三年级起始);音乐学科为人民音乐出版社;美术学科为人民美术出版社。
5、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说课。各考生按规定教材自己准备一节课。说课的评价标准体现在五个方面:教学理念与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基本功、仪态举止;说课时间为1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生说课时间过短或超过10分钟要酌情扣分。
6、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并照相。抽鉴完毕后,抽到第一位的考生由一名工作人员引领至面试室,另一名工作人员和其他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候考室,面试时考生只能报抽签序号、说课科目和题目,不准透漏个人其他信息,否则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评委根据考生的说课情况,独立评定每一位考生的得分。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评委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平均成绩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分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分数。
7、考点各室均安装屏蔽仪,实行全封闭管理。
五、纪律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进入候考室抽签后,在面试前原则上不准离开候考室。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点,否则按作弊论处,取消其面试资格。
3、进入考点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考场的相关纪律要求。保持考场的肃静与秩序。考生必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秩序。如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被录用资格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4、考生面试结束后,应迅速离开面试地点。不得逗留。不得大声喧哗。
5、面试评委应认真履行职责,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客观公正、公平对待每位考生,不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工作人员坚守自己工作岗位,圆满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越权,不超越自己的职责去工作。
6、面试评委、监督员、记分员、计时员、抽签员等所有涉考人员,在面试警戒区内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有违反规定的及时撤换,出现违纪和弄虚作假的,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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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箱:教育局院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