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教师招聘公告—邢台南宫市公开招聘【110人】
根据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2018年招聘教师计划和教育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0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点击查看岗位表】
2018年拟公开招聘教师11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如下:
南宫中学文化课教师20名,职位代码JY①;南宫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文化课教师70名,职位代码JY②;音乐课教师3名,职位代码JY③;体育课教师10名,职位代码JY④;美术课教师7名,职位代码JY⑤。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南宫中学岗位条件:
年龄在40周岁(197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报考中小学岗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198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以下,目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一旦受聘,本人须承诺自受聘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满不予办理正式(转正)聘用手续。
①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②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③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6、报考南宫中学的具有河北省内户籍;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具有邢台地区户籍,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具有南宫市户籍也可报考。
7、具备教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其他不适合教师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上午9时—12月13日17时。(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南宫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01、302室,联系电话:0319—5058868。
3、报名者需持证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从教育部学信网自行注册打印)④8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
4、报名者需填报《南宫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表格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报名人员应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岗,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试讲两部分。
2、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招聘指标。
笔试的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中层次语文、数学、英语及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发放: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南宫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请报名成功的考生密切关注,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取的责任自负。
3、试讲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达不到该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降低比例),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试讲。试讲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试讲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
4、总成绩合成: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试讲成绩×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南宫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末位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依名次递补,体检均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结束后,如出现末位人选总成绩相同,体检与考察均合格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次进行面试,以成绩高者进入选岗环节。
(四)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岗,选岗前需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五年内不调动和辞职的承诺书。签订后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摘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师范类、学历较高、年龄较小的顺序摘牌),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名单,在南宫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分数依次递补空缺岗位。
(五)聘用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所定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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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