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2018年3月面向全国选聘(选调)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龙华区教育系统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优化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我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选调)一批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计划引进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5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名校长第一类: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或者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校长;
名教师第二类:获得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者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名班主任)。
三、其他要求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符合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放宽至50周岁;深圳市内在编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以上年龄年限计算截至2018年3月9日,年龄含本岁,如45周岁以下,指1972年3月9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职位待遇及政策
(一)人才奖励补助。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华新区引进公共事业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龙华规〔2016〕1号)相关政策发放人才奖励补助,具体标准:名校长引进第一类奖励200万元,名教师引进第二类奖励80万元。
(二)住房安居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的,在区工作期间可免租金租住一套人才住房。具体住房面积、租房补贴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等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政策优先落实。
三、公选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公示、聘用聘任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13日,请报名者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其中1-2项提供电子版,3-8项提供扫描文件),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邮件名为“报名职位+本人姓名”:
1.《深圳市龙华区选聘(选调)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近期免冠蓝底大一寸彩照(电子版);
3.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
6.任职经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文件;
7.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荣誉证书;
8.其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聘(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14日
考核时间:2018年3月15日
我区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对象,具体考核安排、考核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755-23336321(赵老师/黄老师)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411
电子邮箱:zzrsk@szlhxq.gov.cn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面向全国选聘(选调)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