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补充师资力量,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正编教师220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报考者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等不接受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4)。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6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与地点:
(1)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华中师范大学7号楼7202。
(2)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华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石牌校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等办法进行预评分,预评分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水平、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实习表现、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预评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11月23日16:00后将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同时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入围面试考生,考生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面试。考生务必保证提供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和畅通。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书、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