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赴东北师范大学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规定,为补充师资队伍,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将于近期赴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30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赴东北师范大学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国内外重点大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国内外重点大学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8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5)。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的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6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http://www.2eju.com/bys/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各项获奖情况须在资格审查现场核验原件。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人工于后台初审,初审合格的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及报名表(一式三份)参加相应考点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时间与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2017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一式三份)、个人简历(一式三份)、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且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以现场网上预报名,经专家组初审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参加资格审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30后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及“坪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微信公众号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本人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