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双桥区教委会2011第三季招聘13名教师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外区县在编教师)。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身体健康。符合《重庆市双桥区教育事业单位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各岗位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25日。
(2)报名地点: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联系电话:教委43330086;区人力社保局43336052;联系人:邓琼、魏小容。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分别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在职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考务费。
(4)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按规定递减招考指标至达到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收据于2010年9月4日上午9:00至11:00在双桥区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9月5日
2、笔试地点:双桥中学
3、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
4、《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分别制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笔试总分进入面试。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分别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00分钟。
5、加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双桥区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审查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分别在《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加10分、5分、2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重复计算。
6、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成绩相等时,按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7、笔试成绩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计划为1个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为3个及以上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除急需、紧缺、特殊岗位外,需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申报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或说课)、答辩的方式,申报校医专业的采取答辩的方式。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示。
招聘总成绩=综合成绩(含加分)×30%+管理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个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的优先(应聘幼儿教育教师的,则以具有教育类艺术教育专业或教育类民族传统教育专业的人员优先),学历(或幼教专业)相同时,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学校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招聘人员的聘用
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及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空缺岗位情况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招聘单位空岗情况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双桥区人力社保局和双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