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人,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须能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天津市户籍且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在报名日期前具备)。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6.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过行政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学历及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1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红桥教育网发布。
五、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qzf.gov.cn
红桥教育网:http://www.hqjy.net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9:00至2017年11月12日18:00结束。
审查时间:2017年11月8日9:00至2017年11月13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7年11月8日9:00至2017年11月14日18: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改报时间:2017年11月16日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每天9:00—11 :30,13:30—17:30)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