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2月,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唯一一所航海技术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招聘少数民族辅导员3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较高政治素养;
3.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管理;
4.少数民族,熟练掌握维吾尔语;
5.原则上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维吾尔族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jmvi.cn)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www.tjmec.gov.cn)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2日开始接受报名,2017年11月30日截止。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要求填写完整,不能空项,如没有填写“无”。
(2)应聘材料(PDF格式)
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
(3)电子版1寸照片
最后,将上述(1)、(2)、(3)材料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打包发送至邮箱tianhyrs@126.com。
3.联系电话:022-28779607
联系人:商卓
4.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学院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发布,报名环节结束。
六、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及面试考核形式等见学院网站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院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77960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77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