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tjmec.gov.cn)对外发布。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较高政治素养;
3.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管理;
4.少数民族,熟练掌握维吾尔语;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2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21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在“2017年少数民族辅导员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应聘报名表》,然后将《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ianyizhaopin@qq.com。邮件主题请填写应聘人员姓名。
应聘人员请按以下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电子版:
(1)《应聘报名表》;
(2)本人简历;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2018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4)国(境)外获得学位人员请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其他能充分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材料。
应聘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考核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含学历、学位的在线查询和认证)。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报名环节结束。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及面试考核形式等详见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相应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不能按期报到的,可与天津医科大学协商一致确定入职报到时间。未经天津医科大学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