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
(二)招聘单位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南路24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
市公安局幼儿园为天津市公安局管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
为公安民警学龄前子女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人,招聘岗位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天津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安局幼儿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8)非津生源考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津高职院校毕业不满2年;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以往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市场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10月23日8:30至10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10月23日8:30至10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10月23日8:30至10月27日18:00。
方式: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委托专门机构承担试题命制工作
(3)笔试科目:①职业能力测试(40分);②专业知识考试(60分):根据不同招聘岗位设置不同专业考试。
(4)笔试时间:11月4日(周六)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考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1月1日8:00至11月3日18:00。
(5)笔试成绩查询:11月11日(周六)
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6)资格原件复审:11月18日(周六)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需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原件审核(详见网上通知)。
因资格原件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2017年11月22日(周三),递补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原件审核。
资格原件审核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用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设置面试考题,委托专门机构承担试题命制工作。
2、面试时间:12月2日(周六)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缴费和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29日至12月1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核算
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查询时间:12月6日8:30至12月7日16:00,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总成绩及进入体检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录用人民警察的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市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监督
为方便考生咨询,设置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期间接受考生电话咨询。
为加强纪律监督,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由市局政治部和督察总队全程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022-23394505、27204498。
监督电话:022-23396821
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