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大学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博士岗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64亩,下设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建有54个专业,与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商业大学联合开设4个本科专业。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拥有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技能大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4人。
学校现有在校生12381人,学生在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平均就业率达98%,“双证书”取证率将近100%。
建校以来,在历届领导班子正确领导下,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正在为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左下方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计划》(博士岗位)(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应聘者请登陆天津市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左下方公开招聘专栏,了解相应岗位信息,下载并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个人资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tjtc_renshichu@vip.126.com)形式传送我校,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联系方式”。
(2)个人资料包括:
①(本科、硕士、博士期间)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现阶段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②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结题及获奖证书;
③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25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10天。学校将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按批次进行资格审核及考核。各岗位考核时间在开考前通过我校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左下方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报名截止。
(二)资格审核
本次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我校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左下方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审核参加后续招聘过程名单。
(三)考核
对于本次发布的岗位,不安排笔试环节,招聘考核以专业讲座、课程试讲、竞聘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每个岗位具体考核方式由学校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均设60分及格线,低于及格线人员取消继续应聘资格。考核后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具备资格的人员根据考核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最终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时,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校指定的更高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和考生现实表现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用人部门需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周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天津市职业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和《考生政治表现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关于递补环节
以下几种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参加或放弃面试的;
2.面试阶段通过后进入体检环节而不参加或放弃体检的;
3.体检后不参加考察或者考察结束后放弃该报考岗位的;
4.总成绩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出现自动放弃等情况的;
5.其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而不参加或放弃应聘环节的。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道后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如遇新聘期开始需重新签订)及服务期协议书(承诺在本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且只能在新聘期开始时申请校内岗位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同意后可于工作满五年时申请校内岗位调动)。请拟聘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继续履行聘任职责,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职大公告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758,联系人:薛老师
监督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联系人:宋老师
天津市职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9月
(博士岗位)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计划.xls
(博士岗位)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