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10月12日)
公开招聘方案在学院(http://www.tjcm.edu.cn)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www.tjmec.gov.cn)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较高政治素养;
3.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管理;
4.维吾尔族,熟练掌握维吾尔语;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2日至11月21日,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请将所需材料压缩至一个压缩包(不大于2M),发送邮件resumebs@tjcm.edu.cn(标题为姓名)
报名所需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简历模板(从人事处网站在线下载栏目中下载)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尚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的同学请上传博士学生证);
④如有职称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职称证明文件扫描件;
⑤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3.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4.学院根据报考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报名环节结束。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及面试考核形式等见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院将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领导班子领导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22-24160045联系人:郭老师
监督电话:022-24160052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