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管理岗位集中招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暂行办法》,天津大学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秋季管理岗位集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高水平大学本科毕业,国(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5)在天津大学组织的招聘工作中曾出现违纪行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各岗位所要求条件详见天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202.113.5.139/rs_recruit/)。
二、招聘岗位
本次管理岗位集中招聘共招聘26人,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等条件详见天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202.113.5.139/rs_recruit/)。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10月15日中午12:00。(具体截止时间可能会根据招聘进度有所调整,十一期间报名系统关闭,请于10月8日后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在天津大学人事处网站注册后即可报名。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3.相关事项: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修改,报名截止后申报多个岗位的人员其所有申请均视为无效。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初选
招聘单位将在报名系统中根据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0的比例,结合本单位需求择优初选。初审、初选未通过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10月25日登录天津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缴费及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工作学校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通过资格初审、初选的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费用,缴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费用标准为45元/人,缴费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共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考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
2.考试时间:2017年11月5日(周日)(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8:30-11:30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3.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可于2017年11月25日(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在天津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个人状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学校结合笔试成绩、所需专业、个人综合情况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时间:2017年12月3日(周日)(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会议楼(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结果查询:
面试后第二天中午12:00后,应聘人员可在天津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个人状态。
五、考察、体检
用人单位安排对拟招录人员的具体试用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试用时间原则上为一周。
体检需在国家认定三级甲等医院或天津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项目需涵盖入职体检基础项目及心电图,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已有体检报告的应聘者,其体检报告需满足以上要求,并且体检时间在半年之内。
六、公示
学校将综合体检结果及考察试用表现等确定公示人员,并将拟聘人员信息在天津大学人事处网站(hr.tj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人选。
七、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7404886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