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共154名。
其中:初中教师37名(语文2名、数学4名、英语7名、政治3名、物理3名、化学1名、生物2名、历史3名、地理1名、信息1、音乐2名、体育3名、美术4名、心理学1名。)
小学教师117名(语文30名、数学29名、英语26名、信息4名、音乐8名、体育10名、美术10名)。
二、招聘对象
报考兴安县2012年特设岗位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复审
1.证件审核。应聘人员必须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各种获奖证书或其它个人求职推荐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验证后退回原件,同时交近期本人免冠半身一寸照片1张。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8月2日
地点:兴安县实验小学(兴安县教育路31号,兴安师范对面)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
<!--[if !supportLists]--> (二)<!--[endif]-->申报岗位志愿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需根据各学校岗位需求情况填报与自己申报资格相符的具体学校岗位志愿。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志愿,和表明是否服从调剂意愿。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
2.面试成员的组成、面试方式。
(2)面试采用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由面试官即时提出。
3.面试过程的监督及拟聘人员的确定。
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现场监督面试全过程,参考面试结果情况共同商定拟聘人员名单。
注:因申报者较多原因,初中政治、语文、化学、生物、外语等拟录岗位以师范类毕业生优先面试和选用。
3.面试时间
4.面试地点:兴安县实验小学。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方式和项目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四)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上报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呈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8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厅)
(五)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四、待遇
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与县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联系人:教育局人事股:0773-6228169,13607835511
教育局分管领导:13878367211
兴安县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