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农村小学教师年龄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的突出问题,根据《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招聘一批特设岗位教师,充实到小学教师队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招聘工作机构
成立隆安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聘“特岗教师”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局、编委办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周万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陆德尚、吴国壮同志任副主任。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20个)
农村小学20人:语文6人、数学6人、英语6人、音乐2人。
(二)招聘对象
在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网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历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时间安排
2012年7月17日—8月13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成。
(一)资格审查
1.由隆安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
查验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必须本人)持1张2寸标准彩照和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在每张复印件右上角签上本人姓名)到隆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进行审查。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教师资格证(往届本科毕业生必备);
④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只提交原件,不需交复印件);
⑤普通话等级证;
⑥其他证明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证明(原实习学校出具)等。
(2)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地点:隆安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教育局二楼)。
联系电话:0771-6528702
(3)其他
①审查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核的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参加面试。
②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凡未按规定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步程序。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31日上午8:00,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上午7:30—7:45分到面试地点进行抽签面试。
2.面试地点:隆安县隆安中学
3.面试的对象及携带材料
对象为已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且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认的所有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4.面试内容和办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课题从现行的小学四年级课题篇目中抽选确定。由应聘人员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学科,经抽签选定说课内容及顺序,并个体封闭备课20分钟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20分钟的说课。面试评审组根据课堂教学的有关评价标准对说课人员进行教学能力评价。
5.评委组成:每个评委小组由若干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育局、教研室、县直学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中抽调落实。
6.面试监督: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局、编委办抽调人员对试讲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结束后,由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参加人员的成绩。
五、体检
1.体检时间:2012年8月3日,体检人员请于8月3日上午8:30前到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集中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结果,以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受检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根据医疗部门的鉴定认定合格和不合格。接受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体检人员名额空缺的,在参加同一岗位竞争的人员中择优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六、拟定聘用人员名单
对经试讲和体检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委办审核通过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进行公示。
七、集中培训与考试。
1.拟定聘用人员经“全国特岗招聘网”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办教师招聘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时间:9月10日前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1.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2.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15日前。
3.所有被聘用的特设岗位教师的人事管理、工资待遇及三年聘期结束后的有关工作安排均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在全国特岗教师招聘网和广西教师教育网上公布,我县不再另行通知。
隆安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