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8号)精神,现将我县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报考灵山县201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上资格审查后公布的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7月27日(二天),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资格复审地点:灵山县教育局。
注: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经复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
1.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审验身份证、毕业证和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有关个人求职材料,对尚未领到毕业证的毕业生,可在规定的招聘时间内补验;届时不能提供补验证件的,不予招聘录用。对专科的应届毕业生还需出具就读院校有负责人签名的属师范类专业的证明。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审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个人求职材料。
3.对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审验身份证、毕业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和个人求职材料(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原实习学校的证明)等。
以上需审验的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审后,原件当面退回,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交县招聘验审组。
未尽事宜,请灵山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6428351。
灵山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