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法和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条件详见《高阳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为保定(含定州市和雄安新区);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
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也可以报名应聘,但聘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由教育局负责落实。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8月6日8:30—17:00。
2、报名地点:高阳县教育局
3、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一寸照片4张,填写《高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现场报名,经招聘办资格审查后,交纳100元报名及考务费,摄像备查。(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网络查询为准)
4、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17年8月13日9:00-17:00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笔试。笔试时间:2017年8月15日9:00——11:00,共120分钟。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4、笔试内容:为便于应聘者了解、准备和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根据省《教师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本次招聘考试参考内容如下:
(1)教育专业基础知识(约占卷面分值70%)
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中小学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以及教师职业综合素质,包括教师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2)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
(3)题型及分值
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试题包括单选、多选、判断题等;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限120分钟。
5、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高阳政府网》,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