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偃师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偃师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请洛阳市编办、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0名(事业全供)。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聘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宏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监察、编办及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合计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物理 |
生物 |
地理 |
历史 |
外语 |
信息 |
音乐 |
体育 |
30 |
1 |
4 |
7 |
3 |
2 |
2 |
2 |
6 |
1 |
1 |
1 |
此次招录用人学校为:偃师高中、偃师五高、偃师实验高中。录用分配办法:将拟录用考生总成绩按学科由高到低排序,结合用人学校学科需求计划数,由考生本人自主选择用人学校,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总成绩低者,在剩余职位中选择。
四、报考条件
(一)年龄要求
截止2017年6月30日, 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7年7月1日(含)以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出生年月:1982年7月1日(含)以后)。
(二)学历要求
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与报考职位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三)其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偃师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379-67728433)。
(二)报名办法:
1、所有考生按要求到达指定报名点,现场进行报名;
2、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交考务费。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偃师市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2份(附件1)。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已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职位,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时告知考生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四)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偃师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 提交加分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偃师市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2);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偃师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5)。
以上人员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享受加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偃师人事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anshiedu.cn/)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后,享受加分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