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部分高中教师,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额
高阳中学选聘专任教师10名,职教中心选聘专业教师5名,选聘岗位及数额详见《高阳县2017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1》、《高阳县2017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2》。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按岗选聘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高中特级教师或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且获得市级以上学科优胜奖(含)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和改革创新精神。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高阳中学: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一批(直本)及以上,高中特级教师或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且获得市级以上学科优胜奖(含)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二批;职教中心:学历为专业对口本科二批及以上。
(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选聘资格:
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选聘办具体负责,依据: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8月6日8:30—17:00。
2、报名地点:高阳县教育局
3、资格审查:本人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优秀教师须提供相关证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填写《高阳县公开选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经选聘办资格审查后,摄像备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在现行的高中教材中抽取。根据拟选聘人员学科分布情况,由专家评委根据试讲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最低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依据选聘岗位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人选,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的顺序为:①所学专业与所聘岗位一致的;②学历高的;③有任教经历的;
选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选聘办对拟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进行公示。在《高阳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在考核、体检及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出现并列时同优先进入考核的顺序。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教育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格者用人单位与被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参照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落实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照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缴纳,当空出编制时纳入全额事业编制。有关政策由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2-6699577、0312-6699702
高阳县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