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同区文教卫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开发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www.sygxq.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应聘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教师诚信承诺书》,经本人签名确认,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给资格审查人员。
(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7年8月14日8:30-17:00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退还已交报名费。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四)对伪造相关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区文教卫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www.sygxq.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开发区管委会3001室):0719-8319870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开发区管委会7001室):0719-8319892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开发区管委会3013室):0719-8319887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4日
附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2《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