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政〔2017〕175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的通知
为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办幼儿园混合制的实施意见》(温瓯政办发〔2015〕161号)文件规定,瓯海区教育局今年将招聘160名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已参加我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笔试但未能录用的人员。
二、考试项目与分值
1. 笔试。
各对象参加我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笔试成绩即为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参加试课对象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若末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所有成绩核算精确到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 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及要求另行通知。
3. 面试。
面试包括现场命题简笔画(占面试成绩20%)、自选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20%)和课堂试讲(占面试成绩60%)。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试课准备6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简笔画、自选才艺各5分钟),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计算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试课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法另行确定,以成绩高者入围)。
三、择定岗位
根据本次招聘各幼儿园岗位计划数,对体检合格者采用先按照个人意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再进行统筹安排的方式择定岗位。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填写意愿参加择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 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瓯海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2. 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期间,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3. 招聘教师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五、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4.本通知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