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6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协调能力。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和基本素养,身心健康。
(三)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除外。
(四)乐清市户籍(以2017年6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有特殊要求的见附件1。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2007年及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由教育局派遣到民办幼儿园在岗工作的人员年龄不受此限制。
二、报考岗位及要求
招聘具体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乐清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报考岗位须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或对应学段教师资格,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报考中学岗位的要求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对口,报考小学岗位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人文教育、历史与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政和品德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注册、报名及确认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8时—7月13日24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网链接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考生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14日8时—7月16日24时。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0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7月17日0时—7月18日24时。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40元,考务费共计80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并予以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7月19日15时—17时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到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2017年7月21日8时—7月24日24时登录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审核,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即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17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并已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的对象,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7月30日前必须将教师资格证书送到教育局审验,否则取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专毕业生须出具高校的师范类学籍证明或其他师范类的证明材料,但7月30日前必须将学历证书送到教育局审验,否则取消资格。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由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乐清教育网或报名网站上通知,不另行通知,届时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