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教育系统2017年县外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从县外选调中小学教师工作,真正把德才兼备的教师选拔到通海县教师队伍,解决教师夫妻分居、照顾家庭问题,根据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通海县教育系统2017年县外选调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学校、岗位(专业)及数额
选调岗位 |
选调人数 |
选调条件 |
高中英语 |
1人 |
任教高中英语满五年及以上、具有高级中学英语教师资格证 |
乡镇初中英语 |
1人 |
具有初中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
乡镇初中语文 |
1人 | |
乡镇初中化学 |
1人 | |
乡镇小学语文 |
1人 |
具有小学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
乡镇小学数学 |
1人 | |
合 计 |
6人 |
二、公开选调对象及条件
1、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云南省教育系统范围内的在职在编教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团结同事,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团队合作意识较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无不良行为习惯和嗜好。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任教学科及选调岗位一致(其中:小学岗位要求现任教学科及选调岗位一致);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初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3、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申请人配偶是通海县户籍;②申请人原籍是通海县户籍,其父或母户口在通海县;③配偶是通海县驻军现役军人。
4、参加选调教师需出具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通海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提交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范本附后),证明需注明现任教学科。同时报名时需提交《玉溪市通海县2017年县外选调教师申请表》、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此外,(1)因夫妻分居,须提供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户口册及工作证明。(2)因照顾家庭,须提供其父或母户口册。(3)配偶是通海县驻军现役军人的,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试讲)成绩占60%,两项相加为最终综合成绩。
2、考试内容
①笔试。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教育理论综合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②面试(试讲)。采取讲课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选调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岗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试讲)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两次递补。
③笔试、面试(试讲)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选调人员
各岗位根据笔试和试讲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排序;试讲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试讲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通海县教育局出具书面说明。
(五)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六)本次县外选调教师由通海县教育局、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在选调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选调资格。
(七)选调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任)的相关政策,服从新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因工作调动引起的岗位聘用(任)、职称晋升等,按调入单位的管理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877-3029095
联系电话: 0877-3801968
附件:
1.同意报考证明
2.县外选调教师申请表
通海县教育局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