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从区外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2017年我区决定从区外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⒈属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⒉玉溪市外选调人员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夫妻一方属我区在职在编人员;②夫妻一方属我区户籍;③父母(含养父母)属我区户籍。
⒊身体健康,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
⒋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条件,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
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⒍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二、选调岗位
中学教师4人,小学教师4人。申请人按现履职学段选择对应岗位。
三、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人岗相宜的原则。
四、选调程序
1.申请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江川区教育局人事股(大街街道湖滨路中段8号)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从区外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见附件,须为打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的同意参加选调考试证明(样式见附件);县(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或认定文件);近五年内县(区)级以上讲课(说课)赛获奖证书;近五年内县(区)级以上先进(优秀)教师、班主任证书;近五年履职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履职考核表或学校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履职考核结果证明);近五年班主任工作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近五年担任学校领导的主管部门聘书或任命文件。市外报名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另一方的户籍证明材料、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人员证明,或父母户籍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证书类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证明类材料需提交原件。此外,提交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及业绩进行量化评分。
3.综合考核:采取资格条件及业绩量化评分与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笔试成绩再次并列的,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级别高低、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先比任职资格级别高低,若再等同,再比取得的时间先后)。
综合成绩=资格条件及业绩量化评分×30%+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笔试成绩×70%。
资格条件及业绩量化评分结果在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公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4.体检: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纪委组织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拟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中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通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
6.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调入人员,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足于影响调动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五、其它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对选调工作期间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区外选调。
2.申请人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愿放弃;因申请人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3.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及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举报电话:0877-8011802。
咨询电话:江川区教育局人事股0877-8011829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从区外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2.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从区外选调中小学教师同意报考证明
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
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1.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从区外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
2.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从区外选调中小学教师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