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薛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薛城区教育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7年薛城区区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薛城区或枣庄高新区常住户口(2017年7月18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薛城区、高新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应届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地限制;被薛城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应聘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四)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7月18日至1999年7月18日间出生)之间;被薛城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二年及二年以上的代课教师以及在我区其它中小学任教三年及三年以上的代课教师放宽至40周岁(1976年7月18日后出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以及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户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18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须在本次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七)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政工或人事科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区、市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证明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两年及两年以上)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7月18日为截止日期。
(八)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9:00—7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7月18日11:00—7月21日16:00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薛城区政府网(www.xuecheng.gov.con)人事信息栏,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7月18日11:00—7月20日16:00
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48小时后),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后审核不合格的信息不能修改和提交。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7月18日11:00—7月22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7月29日9:3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7年薛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薛城区教育局20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