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各高中教师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4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高中招聘教师。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普通高中: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及专升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职业高中: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教师40名:
1、普通高中教师24名,其中
新安一高5名:数学1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
新安二高9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2名,化学2名;
新安三高10名: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2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
2、职业高中16名:机电与机制类4名,电子类2名,金融类1名,旅游类1名,市场营销类1名,计算机类3名,动物医学或生物工程2名,服装类1名,舞蹈类1名。
详见《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表》(附件7)。
五、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品德优良,能胜任高中教育教学及相应工作;
4、年龄要求:截止2017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7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1982年7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
5、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教师资格证一致或相近);
6、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规定的身体条件;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8、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1日至2017年6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4、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6、其他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附件6)和加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且尚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未领到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1)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