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
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新安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2);“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4)。
(2)申请加分的考生填写《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5)
以上人员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享受加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新安县党政门户网、教育局、人社局大厅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享受加分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已报名人员于2017年6月16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2、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教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专业知识指专业基础文化知识,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类。报考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的考生,专业知识考文科综合;报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考生,专业知识考理科综合;报考机电与机制类,电子类,金融类,旅游类,市场营销类,计算机,动物医学或生物工程,服装类,舞蹈类的考生,本人在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中自选一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报考职位排队;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不论选择考文科综合或是理科综合,统一进行排队)。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卷面成绩×40%+专业知识卷面成绩×60%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4、笔试成绩将通过新安县党政门户网、教育局、人社局大厅予以公布。
(二)面试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 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考生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采取从我县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考生备课10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10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考生试讲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试讲成绩。
5、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试讲,其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6、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试讲)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通过新安县党政门户网、教育局、人社局大厅予以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
九、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考察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员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调动。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所有附件考生可在新安党政门户网上自行下载)
咨询电话:0379-63087905
附件1、《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附件2、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附件3、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
附件4、《洛阳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
附件5、《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
附件6、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
附件7、《2017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表》
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