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根据兰编[2011]38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小学教师现状决定补招2012年小学教师11名,现就招聘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范围
本次招聘对象为兰溪籍(生源)2011年、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好,在校期间受过二次以上校纪处分或一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不予聘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本科有三门,专科有二门以上必修课补考者不予聘用。
3.身体健康。
4.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与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相一致)。
三、招聘小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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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 |
小学数学 |
小学英语 |
小学科学 |
横溪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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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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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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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头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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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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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社小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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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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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木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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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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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埠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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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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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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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招聘办法
(一)师范毕业生自愿报名。
(二)本科、专科学历人员统一报考小学岗位
(三)录用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奖励分。
2.11名聘用指标按学科招聘数,根据综合成绩结合考核(主要考核在校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笔试成绩又相同,按专业知识(作文除外)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招聘职数与参考人数相同或缺额时,其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及格,如该学科参考人数50%考生的专业知识成绩不及格时按淘汰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后其余录用。
(四)奖励加分
1.获省优秀毕业生加8分;
2.获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加1分;
3.奖学金加分:国家奖学金加1.5份,一等奖学金加1分,二等奖学金加0.5分,三等奖学金加0.2分,一学年加一次,毕业生必须提供原始证书或文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大学生村官加0.5分。
(五)按聘用数的1:1比例进行体检(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替补。
(六)初步聘用人员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签约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示期后第3天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替补。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2012年8月1日至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26日,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2.报名地点:兰溪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手续: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职位要求、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范围对口报名。
报名时请带:
①加盖学校公章的本科前7个学期,专科前5个学期学习成绩单;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③优秀毕业生证书、奖学金证书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2012年毕业的师范生带普通话证书);
⑤在外省就读的兰溪籍师范毕业生和非兰溪籍的省内外师范毕业生需带所就读学校师范毕业生的身份证明(二级学院或学校部门证明无效);
⑥费用:报名考务费100元,体检费用另行收取。
七、考试时间、地点:
招聘考试为7月4日上午8:30~11: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于2012年7月3日到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兰溪教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