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2016年小学教师招聘条件(110名)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岗敬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无国家规定的禁止从教的相关疾病。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
5、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应聘人员要具有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就业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8、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9、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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