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由人社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未达1:3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专业课试讲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临场应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课堂组织、协调解决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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