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和招聘岗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调整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市人社局核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 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
《科目一》:学段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科目二》:学科专业知识(申报科目的专业知识)。
题量和分值权重为:综合知识占30%,教育法律法规占10%,学科专业知识占6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线以上人员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岗位数和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和县教科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采用当面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认定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临汾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县教科局及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命题由教科局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2)面试由教科局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专业课试讲、理论解答、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3)面试内容:小学教师面试包括讲课和答辩两部分,讲课内容为小学段五年级课程,教材的版本为我县现使用教材,答辩内容与讲课内容相关;幼儿教师面试分讲课和才艺展示两部分,讲课以《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主,才艺展示内容分舞蹈、唱歌、器乐、绘画、手工制作等五项,应聘者自选其中一项(器材自备)。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组5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县招聘领导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科局组织实施。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方案由县教科局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洪洞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招聘人员需要签定6年服务承诺书,且两个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
4、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5、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