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和“厅县挂帮”建设教育强县的工作目标,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习水县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批复》(遵市人社计复[2012]11号)和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用好和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的意见(试行)》(习党发[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队伍现状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考试考核招聘高中教师和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为确保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名额及编制属性
考试考核招聘普通高中教师61名(其中:习水一中25名,习水二中3名,习水三中12名,习水四中8名,习水五中13名),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5名,计66名均属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
二、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对象、条件
(一)对象
1、习水一中、习水五中招聘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应往届免费本科毕业生或其他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需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习水二中、习水三中、习水四中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本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需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
3、职业学校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考试考核招聘教师所学专业须与报考职位的专业一致。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18周岁至35周岁(1976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1日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招聘: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5)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人员;
(6)不能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或者其它所需证件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试考核程序
(一)组织考试考核招聘教师
在习水县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组,按规定程序进行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6月22日前。
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852-2520213
报名时应届毕业生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填写《报名表》和《个人信息表》,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报名结束后由习水县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进入考核面试程序。对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习水县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程序。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考核。若达不到3:1比例,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后,调整考试考核比例。
2.考试考核
(1)考核:由习水县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与考生面对面沟通交流、查阅学籍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
(2)考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说课内容:考生报考学科对应的课程,主要是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试(说课)总分为100分。
说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音乐、美术课教师还需进行器乐、绘画等专业技能考核。
(二)体检
体检按考试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由习水县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按招聘职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体检人员直接收取。
(三)公示
经政审、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由习水县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9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不能提供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待遇
1、按国家规定与当地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2、兑现习水县相关的优惠待遇政策。
四、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视为应聘者违约,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期间,在习水县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考生不按时按要求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五、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简章由习水县习水县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2525003(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2520213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监督电话:0852-2527441 (习水县监察局)
0852-2520216(习水县教科局监察室)
0852-2522830(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一:
2、习水县2012年教育系统考试考核招聘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位表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