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县城扩容建设进度加快,入住县城的居民及适龄少年儿童大量增加,县城区学校学生人数急剧增加。为缓解这一矛盾,县委、政府对县城区学校进行了布局规划调整,协育中学升格为县直属初级中学,新建浙大小学。按照与浙江大学捐赠的相关备忘录要求,拟将浙大小学建设成为我县的示范性小学。鉴于此,现决定对浙大小学教师的配备采取选调和考调方式进行。原协育中学小学部二至六年级共5个班的学生分流到浙大小学,其小学部的教师同步进行考调(分流)。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开考调(分流)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立足县情,优化配置师资的原则。
(四)坚持有利于调动全县教师积极性,坚持终身学习的原则。
(五)坚持“空岗聘任,薪随岗变”的原则。
二、公开考调(分流)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协育中学小学部在职在岗教师(含借进借出人员),共计20名。
(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已全面建立,考调分流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应根据调入学校岗位情况进行确定。若调入单位相应岗位有空缺,则按相关文件要求竞聘;若调入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则聘任到低等级空缺岗位。
三、公开考调(分流)办法
(一)通过考试,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考调8名教师到浙大小学,其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浙大小学岗位情况进行优先聘任。
(二)其余人员(12名)按以下形式进行分流:
1、先由协育中学、湄江三小和湄江四小三间学校根据编制、岗位设置和岗位需求情况,提供所需岗位(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报县教科局审核备案后,在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和协育中学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8月18日— 8月22日。
2、未考调入围浙大小学的12名教师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岗分流,其专业技术职务根据调入学校岗位情况进行确定。若调入单位相应岗位有空缺,则按相关文件要求竞聘;若调入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则聘任到低等级空缺岗位。
四、公开考调(分流)程序及要求
本次考调(分流)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三)资格审查;(四)奖励加分;(五)笔试、面试;(六)考核;(七)公示;(八)办理调动手续。
(一)发布公告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湄潭教育网,就考调(分流)对象及条件、考调(分流)办法、考调(分流)程序及要求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2年8月17日— 8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奖励加分证明材料(近三年)、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验证交复印件)、湄潭县2012年公开考调(分流)教师报名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1日—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4、报名公示:2012年8月23日公示报名人员情况。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湄潭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至考调(分流)的全过程,被举报违反考调(分流)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将随时取消考调(分流)资格。
(四)奖励加分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3分;获得地(市)、厅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2分;获得县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加1分。所有获得荣誉称号或表彰的须为各级党委、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须有人事部门参与)行文表彰。多次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其余奖励按相应级别的10%累加,最高不能超过5分。奖励加分计入总成绩。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记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 奖励加分。
1、考试形式及内容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湄潭县现行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知识,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校园安全常识等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小学语文、数学学科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各占40%、40%和20%)。
(2)面试形式为说课。说课学科由报考人员自行选择。内容为所任教学科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其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及师德师风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工作结束后次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协育中学公示栏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奖励加分和总成绩。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
面试时间:2012年8月26日上午9:00开始
3、考试地点
笔试、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8月23日下午16:00—18:00。
5、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六)考核
由湄潭县公开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
(七)公示
根据考调(分流)人员的总成绩及考核结果,由湄潭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考调(分流)去向,并在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协育中学的公示栏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手续
按人事管理权限对考调(分流)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坚持“空岗聘任,薪随岗变”的原则,兑现相关的工资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调(分流)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湄潭县2012年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 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仁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剑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陈贵方 县监察局局长
潘应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程升国 县编委办主任
刘有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周 岳 县监察局副局长
喻小英 县编委办副主任
陈守东 县保密局局长
曾应庆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汪 忠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姜咏梅 县教育科技局人事教育股股长
李易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由刘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咏梅、李易觉二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六、工作监督
考调(分流)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在考调(分流)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监察局)、0852—4229225(湄潭县教科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湄潭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湄潭县考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