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见附件1)。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
(二)面试安排
11月12日及以后,招聘单位根据联系双选情况安排面试,面试工作安排通过招聘单位网站(见附件1)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增加初试的,初试方式由招聘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相关信息由招聘学校提前告知考生。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两种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公布。其中,首先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确认,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招聘单位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及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资格审查时未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仍不能提供的人员;
2.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学校,学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招聘监督电话:85912935。
附件1:青岛市招聘2017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