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秋崂山区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18人,详见《2016年秋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笔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11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崂山区实验小学(崂山区银川东路35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
2.《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无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4届、2015届、2016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7.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各项证书均须在2016年11月3日前取得)。
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的,逾期不再补报。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崂山区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崂山区的统一招聘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崂山政务网予以公布。应聘人员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崂山区实验小学(崂山区银川东路35号)。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崂山区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9:00—11:3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